【專心專講】以愛心和關懷捍衛兒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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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松標 本會社會服務總監

保護你的是耶和華,耶和華在你右邊蔭庇你。白日,太陽必不傷你;
夜間,月亮也不害你。耶和華要保護你,免受一切的災害,他要保護你的性命。
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從今時直到永遠。
——詩篇一百二十一篇5-8節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因應《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於七月二十五日召開首次會議,當天參與討論的多名立法會議員踴躍提問,亦有部份議員基於香港律師會當天呈交的意見書作連番跟進,香港律師會的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建議應把兒童和少年以18歲為界線降至16歲;
・當中列舉「加劇該傷害的嚴重性」的因素及例子,與部分內容互不對應及不夠清𥇦,將對舉報及裁決做成困難;
・對強制舉報者的免責及辯護條款有待改善,避免有合理抗辯的情況下仍需負上刑責;
・當中未有足夠保護舉報者免被阻撓的條款,應明確規定僱主或組織不得阻止或阻礙舉報、否則須承擔刑事責任;
・強制舉報者名單中,沒包括經常接觸兒童的非專業人士,但反過來又包括了不少沒有機會與兒童有直接接觸的專業人士;
・當中的法律責任陳述未有清楚表明其原意,當中是採取以嚴格法律責任罪行為原則,還是須要考慮被告行為和心態因素;
・內容與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中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即「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兩者政策目標相似、罪行亦有顯著重疊,當中未闡明兩者關係及當中如何配合。

完全認同香港律師會的意見,欣賞他們的嚴謹及專業,鉅細無遺地審視草案中每一條文,羅列出當中被忽略的細節,期望政府能接納建議,深入研究及修改有關內容。在此打算不再作詳細討論,但卻想與大家回顧緣起的立法初衷。起因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屯門一名五歲女童遭虐待致死的悲劇,事件轟動整個社會,大家共同期望政府能為兒童強化保障健康成長的安全網,政府亦因而作出迅速回應,於二零一八/一九學年為資助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及後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更將其恆常化,以至能及早識別及支援有福利需要的學前兒童及其家庭,而社會福利署於二零二零年修訂「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加強不同界別間協作,以確保兒童能得到適當的保護和照顧,政府與各專業過往一直努力去完善及修補社會對兒童成長的安全網,而當中努力亦見成效。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法庭就該不幸案件作出裁決,令大家再度關注嚴重虐兒個案,雖然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一年間,新登記的保護兒童個案由1,064宗增至 1,367宗,升幅約28%,但在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情況上仍令人關注,社會有要求政府須採取進一步行動,希望在香港設立強制舉報機制,政府為回應以上訴求,終於在六月二日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刊憲,並於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是次草案提交內容主要集中三個專業範疇:教育、醫務及社會福利服務界別,透過刑事檢控,懲處當中違反專業守則或程序指引,罔顧兒童安全,導致嚴重疏忽,以至將應作舉報個案而置諸不理的不稱職的專業人士。事實上,將不舉報行為刑事化,只佔整個兒童成長安全網的一個很小部分,亦只是在傷害發生後的事後應有的跟進行動,著眼點在事發後為社會取回公道。由於立法草案為刑事條例,與設計處理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程序指引有極大分別,由於不同個案背景多樣而複雜,關注及處理手法各有不同,程序指引須有較廣闊的函蓋範疇,讓相關人士從多方面作考慮進行評估及跟進;但在訂定法律條文時,則應較為嚴謹及保守,內中採用每一字眼都應有清晰和明確的界定,理應將範圍收窄,集中處理不負責任失職導致兒童受傷害的人士。

在兒童保護的課題上更為重要的是,如何阻止悲劇發生,預防潛在虐待或忽略兒童案件的出現才是關鍵,亦應佔整個兒童成長安全網最重要部分,作為社會福利服務一員,主動介入及積極跟進兒童虐待是責無旁貸,過往亦一直與不同專業及持份者一起肩負兒童福祉守護者的角色,往往亦會擔起主導角色去起動及跟進個案,體諒及明白不同專業同工在虐待兒童個案處理上有不同位置,教育界同工集中培養孩子身心及智能發展,而醫務界同工則集中處理兒童身心健康成長,而社會福利服務同工則須關顧以兒童及其家庭的福利需要。相信不同專業及持份者在過往的付出不是徒然,當然盡一切努力亦未能完全杜絕虐待兒童事件,但亦絕不會袖手旁觀,故意容讓悲劇發生。

最後希望社會各界不應單單依靠法律去維護兒童免受虐待,更應以愛心和關懷捍衛兒童福祉,期許政府、社福機構、教育團體及教會信仰群體在家長教育及家庭輔導,群策群力,連成一線,攜手努力,集中精力轉變社會教養子女的取向,摒棄追趕贏在起跑線的心魔,不再過度追求第一和完美,不要要求一步到位,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協助和支援,讓父母認識培育孩子是須要付出心力和時間,當遇上挫折和困難時,務必向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