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裕安牧師 灣仔堂
偶爾在網絡上看到一些文章,標題為「一生必去的50個地方」、「人生必要做的10件事情」,諸如此類,彷彿在告訴我們在有限的人生中,有些事情是不能錯過的,一定要去嘗試、去做,否則人生就好像有些缺失和遺憾。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認為重要的事情,而當他/她選擇要去做某些重要的事情時,亦反映其背後的價值觀和世界觀。當我讀到路加福音二十三39-43,默想這段經文的時候,主耶穌身旁的兩個犯人,他們在人生走到最後的階段時,他們選擇做了一些重要的事情,但他們所做的和得到的結果都迥然不同。我嘗試用以下三點去分享:
1. 目中無神抑或懼怕上帝
「另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上帝嗎?
我們是應得的,因為我們是自作自受,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對的事。』」
(路二十三40-41)
其中一個犯人,用俗語的說法,就是「死到臨頭都未知死」,沒有為自己所做的一切壞事有悔改之心。中國人有句說話「舉頭三尺有神明」,意謂你頭上三尺地方的神明都會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任何人不要以為沒有人在旁邊就去做壞事。這個目中無神的犯人,正在瀕死邊緣,身體上也承受著不能言喻的劇痛,他的心眼仍然是被罪惡所蒙蔽,看不到眼前的救主,仍然不懼怕上帝,真是多麼可惜!反觀另一個犯人,從他的說話裡,反映出他有所覺悟,對上帝生發敬畏之心。
2. 惡言相向抑或其言也善
「同釘的犯人中有一個譏笑他,說:『你不是基督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吧!』
另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上帝嗎?我們是應得的,
因為我們是自作自受,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對的事。』」
(路二十三39-41)
俗語有云:「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當一個人將要離開世界時,其口中所出的話,一般都會是一些正面、善意、好的、感謝、甚至是鼓勵的說話;然而凡事都有例外,這個與主耶穌一起被釘十字架的犯人,他卻譏笑主,用他可能僅餘的力氣,落井下石,他看不見眼前這一位,才是生命的主宰,才是賜人生命的主。而另一個犯人,可能他起初也曾譏誚主(太廿七44),但後來因為主在十字架上的言語和態度,他被主光照和感召,他認罪悔改了。所以,他現在看得很清楚,他洞悉到身旁的這位耶穌是清白無辜的,他看見這位被釘的耶穌,就是他的救主,就是世人的救主!
3. 死不悔改抑或因信得生
「他對耶穌說:『耶穌啊,你進入你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路二十三42-43)
這裡我們看到一個是死不悔改,另一個卻是死前因信得生。死不悔改的結局,不用多說,就是與基督的愛隔絕了,將要承受永遠的刑罰。死前因信得生,看似矛盾,將死的人怎麼會得到生命呢?這正是福音的大能。人生猶如客旅,死亡不是最終站,雖然每一個人對死亡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看死亡是一了百了;但主耶穌在這裡,親口向這個祈求祂的犯人應許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個悔改的犯人把握了最後的機會,做了人生最重要的事情,我為他感謝上主!
今日,對我們來說,甚麼是重要的事情要去做呢?
如果可以,邀請你一同禱告:「主耶穌!感謝祢昔日拯救了那個悔改的犯人。今日,祈求祢幫助我們,叫我們靠著祢,能夠明白和洞悉世情,求祢使用我們的口,說出祢的恩言,使用我們生活的見證,將祢的福音活現在世人面前,在現今香港的處境當中,透過祢的眾教會,就是我們,散播更多的恩慈、和平與盼望。奉主耶穌基督聖名求,誠心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