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青少年奮勇向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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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每個受造的生命都有創造主的心意,奈何有時環境所限令人難以活出神美善的心意,尤其青少期是很關鍵的蛻變階段,需要多認識自我、思考人生方。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獲得各堂會及弟兄姊妹奉獻支持,推行青少年奮進向上計劃,以資助就讀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中學的同學及本會各堂就讀中學的青少年,通過不同體驗及學習,實現夢想,更深認識自己,不必因家庭環境限制而窒礙成長發展。(每位申請成功的同學最高可獲港幣四千元資助計劃)。希望年青人在遇到困難/逆境時,能訂定一個解決/奮進的方案,從而提高他們自身的能力,在個人的成長或學業方面有所提升。

自二零零九年起,本會先後與多間堂會合作推行此計劃,成績斐然,受助之同學獲益匪淺,現列述計劃的目的和大綱如下:-

目的

  1. 幫助因家庭環境所限,缺乏資源而又希望接受栽培的學生,培養興趣、學習新技能及知識等。
  2. 幫助一些希望發掘潛能,需要特別培訓而又缺乏資源的學生,使他們能向前跨進一步。
  3. 為一些擁有夢想的學生,提供資源,開拓不同範疇的體驗;包括對音樂、藝術、創作、拍攝、表演等學業以外範疇有興趣的學生參加。
  4. 藉着計劃的體驗,鼓勵同學為自己定下個人目標;盼有助同學突破限制,培育出解決困難的決心、堅毅和勇氣。

申請資格及方式

  1. 凡就讀於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中學的同學或恆常參與區會堂會聚會的青少年均可申請。
  2. 申請人必須由該校老師 / 社工的推薦,並由校長聯署支持;如堂會申請者,需由該堂教牧同工推薦,並由堂主任聯署支持。
  3. 每間學校/堂會申請人數不限,能否獲資助則由評審委員審批。
  4. 過去兩年均未獲資助者,將獲優先考慮。
  5. 申請學生需訂立個人奮進計劃。
  6. 成功申請的學生最高可獲港幣四千元資助。
  7. 申請人須在計劃表內列出整個計劃預算。
  8. 願意於完成計劃後參與重聚分享會(暫定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廿七日/七月四日下午舉行)。

申請日期

請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將附上之申請表交回區會福音事工部。

評審程序

  1. 本會福音事工部委員及堂會事工小組成員負責審核所有申請表格並決定是否撥款資助。
  2. 十一月廿三日(暫定)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或一時接見申請人,以瞭解申請人計劃之詳情。
  3. 審批結果會於十二月,透過校方或堂會撥款予申請人。獲資助的同學獲資助後須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奮進計劃,並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前提交簡報。

評審準則

  1. 申請人面對的困難/逆境。
  2. 申請人曾採取解決困難/逆境的方法(例如申請其他津助)。
  3. 申請人奮進的方向/希望實現的夢想,並克服困難的計劃。
  4. 學校申請者須經本會中學校長/老師/社工的推薦;堂會申請者須經本會堂會教牧同工的推薦。

注意事項

  1. 此計劃乃由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福音事工部堂會事工小組推行。
  2. 申請人必須填報正確資料。
  3. 獲資助的同學獲發資助金後須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奮進計劃,並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廿三日/七月四日(暫定)出席重聚日分享及七月十日前提交一份書面簡報。
  4. 學生應將資助款項使用在受資助之項目上,如要更改使用用途,事前須經學校/堂會來函通知區會福音事工部堂會事工小組之書面同意。
  5. 如學生將資助款項使用在未經批准之項目上,堂會事工小組有權不接納此申報,而有關之款項亦須退回區會。
  6. 如申請人的奮進計劃需要繳交任何費用,提交簡報時必須呈交有關收據,而未使用之款額亦須一併退回。
  7. 學校校長、推薦老師、社工及堂會教牧同工在奮進計劃中應擔當監察之角色。
  8. 堂會事工小組有權於合理情況下,修訂上列所有規則或資料。
  9. 查詢請致電 2397 1022 或電郵 ymwong@hkcccc.org 與區會王綺雯姊妹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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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事宜